王军 发表于 2016-4-29 16:00

根据110**的要求,准备去派出所做笔录

域名城官方已保留煽动杀人的和人身威胁的帖子。


linxue686 发表于 2016-4-29 16:01

关注!

dejin168 发表于 2016-4-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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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 发表于 2016-4-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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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名 发表于 2016-4-29 16:02

建议八怪将回收站此贴恢复。。。。。。。

米霸 发表于 2016-4-29 16:08

够判1000罚款   拘留三天了   :lol

莫松 发表于 2016-4-29 16:45

啊!

surfno1 发表于 2016-4-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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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 发表于 2016-4-29 16:47

支持 ,言论自由,买卖自由,威胁人生安全就是不对的了

dadongjia 发表于 2016-4-29 17:39

威胁人生安全就是不对的了

zhuangnima 发表于 2016-4-29 19:57

110 才懒的管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天朝警力很宝贵的。 :lol 楼主遇到过事去报警就知道了,做完笔录,就等下辈子回复了。

我告诉你去做笔录的结果(如果楼主真去),惊诧蜀黍会问你对方手机号,如果你能提供,惊诧蜀黍打电话说几句,就算完事了。如果你不能提供,恭喜你,惊诧蜀黍会打法你自己去找对方手机号码,或者干脆劝几句拉倒。 :lol------这还得是大城市惊诧,小地方,鸟都不鸟你。



补充内容 (2016-4-29 20:02):
对了,我说的还是同城的情况。异地的,更不会鸟你。。。因为不是他辖区.。。电话都不会打。打了电话,如果接的人说是有争议,惊诧也就两边劝...

sunorshine 发表于 2016-4-30 13:45

人身威胁就不对了

补充内容 (2016-4-30 13:50):
但秦法法不诛心,咋办,楼上告诉你的,就是法不诛心教育下警察的正常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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