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黄哥 发表于 2018-6-19 10:25

关于商标法修改的建议

关于商标法修改的建议草稿1,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现在的商标撤消与被宣告无效或的,评审人与法官无人例外都给予撤消人或宣告人的商标马上给予注册,现在的法官不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律捍卫者了,都变成依然每个人心中的认知去阐释法律了,这显然是错误的,解释法律权即全国**释法,法院只是法律的运用、执行、法律捍卫机构这条法律己无人执行,继续保留只能让国外友人嘲笑祖国有法不依。所以请给予删除!2,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现在,法院与商评委已达成共识,疑似商标抢注的一律以此条款进行兜底条款,同时,该公司的所有商标,不管是否有合理理由还是已经进行了商业使用的,一律诛连九族,只要该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一律认为违反此条款,这显然显失公平,违反了法律的正义。建议改为: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被宣告商标如能说明合理理由或已经进行了正当的商业使用除外。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应该修改为:只要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不分国内外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条法律,应该是所有在中国申请商标的所不公司,包括国外的商标代理机构,参看美国的商标代理公司:威瑞森商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中国抢注商标219个了,注册的项目跨越多类别,这样的公司已经发现好多家了,这严重的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违反了商标法的第十九条,这种崇洋媚外,巴结洋人行为让国民看不起我国的行政机关呀, 建议人:广西南宁胜者为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2018-6-18

商标黄哥 发表于 2018-6-19 10:30

草稿版,错别字有一些,将就看一下,明白意思即可,提交版就修正了

mycxiaoyuan 发表于 2018-7-30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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