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study 发表于 2022-1-16 18:31

上海一公司冒充微软官方售后利用搜索引擎误导消费者被罚款15万

上海一公司冒充微软官方售后利用搜索引擎误导消费者被罚款15万
北青Qnews
2天前   北京青年报官方账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下午发布消息称,上海金山一公司冒充微软官方售后,利用搜索引擎误导消费者被罚款15万。
据了解,2021年1月5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J公司备案网站时,发现其有一个网站标题为“Su**ce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域名主体部分含有“microsoft”“su**ce”。通过百度搜索“微软官方维修”,上述网站在搜索结果排第一,且有消费者经百度搜索点击该网站后,将其误认为是“微软公司”官方售后网站。
经查,J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维修,并不是获得“微软公司”授权的产品维修点。2020年6月,J公司对外发布上述内含“微软公司”注册商标及“Su**ce”等产品名称与图片的网站,但网站内无显著信息表明J公司身份。同时,J公司使用“百度推广”,向搜索含有“微软”“维修”等关键词向消费者推送上述网站。
“微软公司”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名称等标识,符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是指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能够识别商品或者其来源的显著性标识”的规定。
本案中,J公司在未被“微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业务范围涵盖了“Su**ce”等产品维修,且在推广其业务的过程中,在其网站内突出使用“微软公司”相关显著性标识,超出了指示性使用的必要,其客服人员在回复消费者咨询时,存在刻意回避其并非微软官方或未获授权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J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域名主体部分,引人误以为其与“微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规定。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J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静)

fengvwenwei 发表于 2022-1-16 18:46

这种事不少,各种苹果维修中心遍地都是

我最多 发表于 2022-1-17 08:10

:victory:

daechuanmei 发表于 2022-1-17 18:47

:curse:

ffzx 发表于 2022-1-18 14:13

这种不算侵权,只能算仿冒,因为商标权利人,并没有出来主张损失赔偿,只是社会上的舆论,自我维持秩序的一种合理的维权投诉,
即然有投诉,相关部门,自然要出面处理和公布处罚结果

YYUC 发表于 2022-1-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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