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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赞成目前对姚案涉及域名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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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
时间:
2014-6-25 02:17
标题:
不赞成目前对姚案涉及域名解锁
在公安机关明确姚所报是假案并撤销立案之前,不赞成对姚案涉及域名解锁。
或有问:若警方一日未破案,是否这些已交易第三人的域名就长期冻结了?回答:是的。除非获得司法机构或警方以本案适用“善意获得”原则确认目前持有者权益的书面通知。
以上系咨询过一位资深保险律师所得,该律师处理过数百起保险盗窃案追赃和销赃第三者纠纷的赔案。
作者:
turbos
时间:
2014-6-25 02:18
本帖最后由 turbos 于 2014-6-25 02:20 编辑
支持
作者:
ymmmw
时间:
2014-6-25 02:27
学习了。
作者:
小闪
时间:
2014-6-25 03:13
好复杂
作者:
worldeal
时间:
2014-6-25 03:17
学习了。法律第一!
作者:
壹块石头
时间:
2014-6-25 03:28
那是必须的
作者:
水过无痕
时间:
2014-6-25 05:02
关注
作者:
淘大米
时间:
2014-6-25 06:42
关注一下
作者:
leer
时间:
2014-6-25 06:49
关注
作者:
易介JOY
时间:
2014-6-25 09:21
法律是很严谨的
作者:
贾文杰
时间:
2014-6-25 10:20
县官不如现管,胳膊拧不过大腿
作者:
sunkeyu
时间:
2014-6-25 10:21
学习
作者:
姚亚卓
时间:
2014-6-25 10:45
感谢大佬关注,昨天我已经让处理**给他们发了文件给他们
作者:
小贝
时间:
2014-6-25 11:11
法律是很严谨的
作者:
musu
时间:
2014-6-25 11:33
关注
作者:
王军
时间:
2014-6-25 15:42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4-6-25 15:46 编辑
我对事不对人。爱名网即便在全世界来说也是一个优秀的域名注册商兼交易平台,这点毫无疑问。但就像前些日子我坚决反对金米网的不妥作为一样,除了法律本身原因之外,都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所述的人类安全需求远远大于自我实现需求的问题。爱名网首先是一个注册商,然后才是交易平台。域名注册是主业,中介交易是衍生业务,虽然可能后者是主要盈利点,而前者是微利甚至可能是亏损。
主次要分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作者:
huhui5008
时间:
2014-6-25 15:44
顶
作者:
tonky1984
时间:
2014-6-25 15:45
冻结啊,到最后就到期掉了,双方都得不到了。
作者:
tianzhiyou
时间:
2014-6-25 20:28
岛主,你什么都专业啊
作者:
姚亚卓
时间:
2014-6-27 11:25
王军 发表于 2014-6-25 15:42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对事不对人。爱名网即便在全世界来说也是一个优秀的域名注册商兼交易平台,这点毫无疑问。但就像前些日子 ...
对事不对人是一个成熟魅力的标志,也是一个人对问题态度接处理方式,金银岛主王军大佬的个人魅力,让人敬仰,对事件客观冷静宏观分析,有着学者专家的风范,值得我们每一个域名投资人学习
作者:
2461352389
时间:
2014-6-27 15:40
楼主王军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姚亚卓域名是受害方,大家理解。但买赃的也不知道是赃物啊,知赃买赃销赃都是犯法,但这个需要具体看到底那个时候大家知道不知道他买的是赃物。法律处理事情是要时间限制。你就是专利到一定时间也过期了。自己生在这个时代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我是没有法院的判决。10037.CN是不会原路返回!请理解下。
本人声明如下:
1、请姚先生和22尽快催各方解决10037.cn的问题。
2、如爱名网要10037.cn域名原路返回,看清楚下面的话(本人同意并积极配合,但是请出示有效的警方或法院文件。)
3 姚先生,请不随意公开发布侵犯隐私、出言不逊、污蔑人的帖子。乱扣嫌疑人帽子、带上家人、肆意曝光他人隐私。(我理解你的当时心情。以后再发生这样的帖子。我绝不姑息你的做法!)
4 姚先生出口伤人,恶意污蔑,本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公 安不能破案,你就没有权利说我们是嫌疑人。”我劝你。既然公安合法院已经介入了。希望你要冷静加克制。就等待判决。(看你姚亚卓,也是资深域名投资人,想必也是明白人.不要在办糊涂事情了)!
招商引资联播**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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