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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的影响有多大? [打印本页]

作者: 朴素少年    时间: 2015-9-2 22:38
标题: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的影响有多大?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此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有“主动审查和主动制止”的义务。如果未及时制止,将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多种处罚。
  新《广告法》多项禁令将影响众多新品推广
  由于新《广告法》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增加了很多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将会对很多新品推广产生广泛影响。包括:
  1、儿童卫士类智能穿戴设备。受影响的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广告代言人需满十岁以上,其二,广告不得有“劝诱”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
  目前,针对儿童群体的智能穿戴设备很多,除去类似儿童卫士等具有通话功能的智能手表,还有定位功能的运动鞋等等,这些产品的后续推广,在代言人及广告内容方面都需要按照新《广告法》予以调整。
  2、P2P等投资理财类服务。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对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对于投资理财方向的广告,尤其是类似P2P等理财产品,“保本”等用语或措辞很常见,后续再做广告时,包括在互联网做推广时,也都需要予以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认为,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类似“第一”、“最好”等措辞是新《广告法》的规定,其实,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旧广告法中一直就有此要求。
  而前两天,高晓松在微博上“对掐”罗永浩及锤子科技,指责“擅自就把产品往人家的肖像上贴”。事实上,类似锤子“海报生成器”,允许用户上传照片即可生成“漂亮得不像实力派”个性化海报,可在微博、微信等诸多平台进行分享,并且所有生成的海报都打上了“坚果”标识、坚果手机外壳图片及锤子手机的官网地址。这本身就是一种广告发布或商业推广行为。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照片生成类似海报推广,抛开民事侵权外,本身也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不论是新广告法还是旧广告法,都一直明确要求,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
  当然,新《广告法》还有很多其他亮点值得关注,比如“个人”也可以成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等,而这对于如今如火如荼的自媒体群体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作者: JSP    时间: 2015-9-2 23:15
认真执行的话影响很大 互联网广告基本不用做了 任何修饰都是违法 所以基本等于没有影响 因为不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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