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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域名新规最蛋疼的一条,其实我们都已习以为常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鱼无言    时间: 2016-3-28 21:49
标题: 域名新规最蛋疼的一条,其实我们都已习以为常了~
本帖最后由 鱼无言 于 2016-3-28 21:56 编辑

那就是每一部分的最后一条,句式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XXX的其他情形。

从等效性来看,所有条款都是废话,只保留这一条就够了!

其实如果深刻理解了这句话,
整部法规就可以更精减为只有5个字:老子说了算!

哪儿不合适了,我随时可以出个行政规定!

听说习大大曾经就所有法规中的这个通用句式叫停,
看来是个美丽的谣言。

想想也是,
没有直接像X法一样说:XX机关认为应该XXX的其他情形,
我们应该知足了。


作者: dejin168    时间: 2016-3-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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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晨的风    时间: 2016-3-28 22:03
整部法规就可以更精减为只有5个字:老子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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