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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梳理下 e.cn 域名权属纠纷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鱼无言    时间: 2016-9-1 17:35
标题: 梳理下 e.cn 域名权属纠纷案~
本帖最后由 鱼无言 于 2016-9-1 17:37 编辑

【首先声明】

1
、本帖只为学习研究法规法理,故所有事件的真实性都是假定、疑似、涉嫌,事实以法院认定为准;
2
、为不干扰思路,诉讼过程、双方诉求及质证均经简化,细节与实际有出入。

【事件】

1
、某人疑似盗用林建虎的姓名和商标,注册了 e.cn
2
、林建虎发现后要求CNNIC提供注册人详细信息,CNNIC拒绝提供;
3
、林建虎遂以“域名权属纠纷”案提起诉讼;
4
、两审法院均以林建虎自称“自己并未申请此域名”、因此并不是 e.cn 利益相关人为由不予立案。

【评议】

1
、这是个值得立案的事件,与 e.cn 同类的域名成交案例能证明涉案价值巨大。
2
CNNIC不提供注册人详细信息有理据,域名实名是锅家安全需要不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要查得法院查。
3
、林建虎“域名权属纠纷”案被驳回,法院有理据。因为林自称从未注册过 e.cn 域名,那么这域名注册人可能只是跟他重名,法院说:你先证明有“权属”,我才能处理“纠纷”不是吗?
4
林建虎傻了——如果是正常注册人,还免强可以提供个域名管理后台截图什么的,林建虎肯定提供不了 e.cn 管理后台截图。唯一途径从CNNIC取得证据。
5、这就又绕回来了,CNNIC说:法院才有权查阅……
6
、那么林建虎以侵权案起诉如何?貌似也是同样一个怪圈:法院要立案,会要求他先证明 e.cn 注册确实是用的他的资料而不仅仅是同名,而要得到注册资料,CNNIC又要求法院先立案……
7
、林建虎以域名失窃案起诉如何?道理也差不多,但因为还涉及价值,诉讼费可能就远远不止50元了……

【结论】

如果冒用林建虎资料注册 e.cn 域名属实,如果是监守自盗,则连林建虎本人也没办法!
如果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也是于法有据,法律的武器也不是那么容易使。
也不妨试试其他的,比如:
1
、向王御史报告;
2
、找斧头帮帮忙;
哈哈~
但无论怎么说,我依然向百折不挠的“搅局”者致敬!

作者: nsb2006    时间: 2016-9-1 17:43
学习
作者: enamel    时间: 2016-9-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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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ngyou    时间: 2016-9-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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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表    时间: 2016-9-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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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佬    时间: 2016-9-1 21:47
违法犯罪公检法都不管了,只能向中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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