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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过实例说明关于近似商标与小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勇    时间: 2019-8-6 14:41
标题: 通过实例说明关于近似商标与小项
本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提交了41类“心弈”商标的申请,2018年8月28日有其他人提交了41类“芯弈”商标的申请,在先提交的“心弈”,所有提交小项都通过了,2019年3月14日注册成功。在后申请的“芯弈”被驳回复审,最终只公告了其中一个小项,而这个小项是“心弈”放弃了的。
参考:心弈:
商品/服务教育; 培训; 提供教育信息; 学校(教育); 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棋室(围棋或将棋);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出借书籍和其他出版物; 组织彩票发行; [url=]查看详细信息[/url]
类似群  4101;4102;4103;4104;4105;4107;
芯弈:
商品/服务动物训练;
类似群  4106;


35类心弈和芯弈有同样情况,由此可以断定:“芯弈”与“心弈”构成近似!

作者: 刘勇    时间: 2019-8-6 14:42
此为经验分享,觉得有用的老铁别忘了给个赞
作者: Zyaire    时间: 2019-8-7 16:40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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