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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体:
1、海牙仲裁法庭(PCA),海牙国际法庭(ICJ),办公地点,在同一幢大楼,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下属机构,5大常任理事国都派代表的。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由联合国来保证执行 。
2、这个海牙仲裁法庭,名字挺响亮,历史比联合国还久,其实不过是个松散的法官俱乐部。至于他的职能,不仅调解国家之间的争端,也调解国际上的个人和企业争端。但是,他的“裁决”,只是意见而已,没有任何组织会去执行这个“裁决”。并不像海牙国际法庭一样,有联合国这个强力机构来执行仲裁结果。海牙仲裁法庭之所以在历史上基本没有存在感,仲裁生效的案例一只手就数的过来, 为什么呢?因为海牙仲裁法庭他自己的基本规则是,双方同时同意仲裁,仲裁结果才有意义。
3、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的时候留了预设条款:任何主权争端不受公约管辖,
4、海牙国际法庭也早就声明,以海洋公约为依据的任何主权纠纷,一概不受理,因为他们没有分析裁定具体领土争端的权力。这也是菲律宾舍弃更权威的联合国下属机构海牙国际法庭不去申请仲裁的原因。
海牙国际法庭(ICJ)是联合国认证的官方机构,权威度高,审判案件也多。山寨海洋仲裁法庭(PCA),有点像律师法官同业协会,涉入项目极少。
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格拉汉姆·阿里森教授
荷兰海牙常设仲裁庭(PCA)前天的南中国海仲裁掀起千层浪,但中国表明不接受不承认其裁决,甚至形容裁决“就是一张废纸”。不过,中国这种对待国际仲裁的态度在世界上并不罕见。</p><p>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格拉汉姆·阿里森教授(Graham Allison)周一(11日)在《外交学者》(The Diplomat)杂志上发表分析文章指出,按照以往的国际惯例,各国基本上不会遵守类似的国际仲裁。</p><p>阿里森指出,在联合国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中,只要有关裁决被认为侵犯了其主权或者**利益,就不会接受。</p><p>据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报道,虽然美国等国家都曾批评中国在南中国海主权争议上的立场,但美国在1980年代的尼加拉瓜起诉案中,也以国际法院(ICJ)无司法管辖权为由,拒绝参与听证以及任何有关此案的后续程序。</p><p>尽管ICJ最终裁定尼加拉瓜胜诉并命令美国作出赔偿,美国日后在联合国要求其遵守ICJ判决的动议中,却先后六次行使否决权。</p><p>另一方面,ICJ也曾在2014年要求日本停止在南极海域进行捕鲸活动。虽然日本政府当时对ICJ的裁决表示“极度失望”并称会遵从裁决,但日本目前仍在进行捕鲸活动。</p><p>据《成都商报》今年3月报道,日本去年派出四艘捕鲸船前往南极海域进行捕鲸活动,共捕杀333头小须鲸,当中大部分又是怀孕的雌鲸。</p><p>对于世界各国不遵守国际仲裁的现象,阿里森引用古希腊思想家修昔底德的名言:“强者行其所能,弱者忍其所必受。海牙各国国际仲裁机构往往只对弱国起作用。”</p><p>联合国中文官方微博昨天则发文,澄清南中国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该微博指,ICJ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虽然ICJ和1899年建立的PCA同样都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办公,不过PCA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常设仲裁法院(PCA)
于1900年成立 ,成为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司法机构。著名的海牙和平宫就是为该法院所建。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
国际常设法院(PCIJ)
于1922年2月15日在海牙宣告成立。该院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提出。由于二战的爆发,法院实际上于1940年停止了全部司法审判活动,但形式上仍以全体法官1946年辞职而宣告解散。法院存在期间共处理诉讼案件65件,其中作出判决的为33件;受理并提出咨询意见28项。
国际法院(ICJ)
1946年根据作为《联合国宪章》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成立,系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和主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间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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