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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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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如此小人的元老 投诉ID 泠刈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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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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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39 | 只看该作者
還說人家是小人 你說人家是威脅你 那人家可以不可以告你譭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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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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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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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4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很闲

看此帖成了我午休时间最好的娱乐

免费的小丑表演, 而且还演的很入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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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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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被我发现:买家、卖家联合炒作域名。那一定要交一点保护费给我。

不过法律有些问题是约束不了的。比如A向B买苹果,A给B 100元后,B收下钱后,说:A没有付钱。 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证据。A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现实中的这种事情多吗?不多。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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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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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50 | 只看该作者
请lz完成交易 否则按照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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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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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king 于 2009-9-16 11:54 发表
  如果域名城 执意如此 建议可以封我ID IP 我没异议 我只是表达我的法律观 封的话 只能说,你们城规驾驭法律之上?适逢国庆,这点风头你们玩的来?
原帖由 roking 于 2009-9-16 12:52 发表
这个是个人尊严和法律尊严问题,况且其发短消息威胁我给域名


我没看懂是谁威胁谁,LZ的意思很明确了,现在国庆,谁敢怎么地
牛,不知道这算不算威胁管理员
<font size="5"><strong>400电话免费招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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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56 | 只看该作者
BS一下  人无信则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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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3:57 | 只看该作者
吵架真好啊。能跟着灌水挣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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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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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04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拍卖还是不要0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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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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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13 | 只看该作者
玩游戏得遵守游戏的规则

几个朋友,聚在一起玩牌,声明玩输了脱衣服,你可以不参与,但是,一旦参与了,就得遵守规则

玩输了后,引用法律,说这是犯法的,那么,也许你朋友真的不敢动你,但是,你还能在朋友中立足吗?你在朋友中还有何诚信可言,以后,在这个朋友圈子中,你只能永久消失

苦口良言,楼主可明白?不回头的话,真的就只能离开这个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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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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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米老板 于 2009-9-16 12:16 发表
综上说,只能同情楼主不熟规则,这个米要么白送,要么带走(前提是此id完了)


不止此ID完了,是今后,注册马甲,被查出来,也会被封的,总之,会上黑名单,今后,在域名这一行,是不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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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25 | 只看该作者
lz是无理的,逻辑是混乱的
理由是
1.你说应该有拍卖行知道所谓的保留价格,那么按照规定,应该是在有相关机构认证的拍卖行(需要有资格认定),按照相关机构制定的规定,那就有疑问了,如果按照正常的理解,楼主应该连在域名城拍卖都是违背了楼主的对拍卖行为的认知了吧,为什么还在这拍
2.既然在域名城拍,那就暗示了楼主是知道并且同意条款
3.你是拍卖品的原主人,你有义务告知拍卖机构你的底价,可以pm管理员等方式,并且有义务说明这是一个有保留价的拍卖,无任何说明的话,任何一个一般自然人理解的都会是字面(0拍)的方式,遵守的是共同的约定
4.你说的规定我找了一下,应该是这些吧(而不是你提供的那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首先,1.这并非无人参加的拍卖
      2.泠刈紫微对这个域名的所有权没有疑问吧,不然怎么会联系你转移而不是别人或者以其他方式?
      3.你在拍卖开始(发帖)前通知管理员中止了吗?
      4.中间也没发生直接导致拍卖中止的意外
      5.其他没有任何违法的问题出现

不要左一句法律右一句法律
玩不起可以不玩,我就没玩过0拍
你呢,只会落得一个不守信用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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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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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26 | 只看该作者
吵架真好啊。能跟着灌水挣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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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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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31 | 只看该作者
http://baike.baidu.com/view/200537.htm
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所谓0拍,就是低价为0,保留价也为0,不然就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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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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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10年后再看此贴,保证会后悔此时的冲动及固执的,你目前在钻牛角尖,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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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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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44 | 只看该作者
LZ 在拍卖贴里面已经承认 出0有效,事后反悔,已经引起众怒,现在还有脸皮出来反告状,属于小丑行为,我第一个米也是0出的,愉快完成交易,玩不起就不要玩,不要当无赖

undefined
四声双拼域名群: 744345    联系QQ:2277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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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15:06 | 只看该作者
评论前请看清楚这些过程 不要随便评论!这样只能说你的评论不负责人 也很无知!我从来不会后悔!炒米只是我的小业余爱好,股票 外汇期货 黄金这些投资才是我的正业!就算离开这里也无所谓,在域名届,只要你有钱就有的混!不用你们担心!我有我的原则,我坚持的是法律,你们坚持的是版规,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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