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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首年仅需35元,续费80元/年域名仲裁争议,被盗纠纷请找UDRP.CN
域名抢注就来国域,拿域名,享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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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典型问答整理贴】(持续更新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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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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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5:2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仔细阅读本版各贴,学习域名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整理本版中典型贴如下,希望对各位需要的版友也有帮助。现发贴共勉!

整理说明:
1.只整理列出版友问题及律师回答,其他版友参与讨论贴请参看原贴。
2.同一类问题,列出相似贴以供广大版友对比分析。
3.此次整理顺便为置顶贴我们一起来寻找帮助域名持有者赢得域名争议程序提供问题参考。
4.全版整理尚未完成,望热心版友共同参与。

一、仲裁费用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1

版友ssc.china问:一个企业要夺回自己的域名,那么他要打官司,这个官司他要的话需要多少诉讼费呢?
律师答:
国际域名:(韩帅 律师)
按照《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之补充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第15条、费用(美元)
(1)行政程序所需费用标準具体规定如下:
爭议域名数量        专家费用        中心管理费        全部费用
        一人专家        三人专家                一人专家        三人专家
1至2个域名        US$500        首席专家: US$1,000
合作专家: US$500/人        US$500        US$1,000        US$2,500
3至5个域名        US$600        首席专家: US$1,200
合作专家: US$600/人        US$600        US$1,200        US$3,000
6至9个域名        US$800        首席专家: US$1,400
合作专家: US$700/人        US$800        US$1,600        US$3,600
10个域名以上        US$1,500        首席专家: US$2,500
合作专家: US$1,500/人        US$1,500        US$3,000        US$7,000
(2)如果投诉书(格式投诉书)由於存有缺陷而需要修改,则再次提交业经修改的投诉书时应额外补缴费用150美元。
可见,1-3个域名一人专家需要1000美金;三人专家需要2500美元。3-5个域名一人专家需要1200美元;三人专家需要3000美元。

国内域名:(潘鸿志 律师)
国内顶级域名的稍微便宜一点
在一人专家组情况下
1个域名收费人民币4000元
2至5个 收费6000元
三人专家组情况下
1个域名收费人民币7000元
2至5个 收费10000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在仲裁域名的过程中
特别是国外公司委托国外的律师事务所
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


二、个人、假公司注册CN域名问题
例1.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1

版友topit.cn问:2年前我在新网互联(dns.com.cn)的代理那里注册了一个.cn的中文域名,因为CNNIC规定个人不可以注册.cn中文域名,所以注册域名时所有人我填写了一个不存在的公司名称。域名注册下来后我害怕注册商删除我的域名,所以一直不敢使用。
请问如果我以后注册了一个合法的个体工商户的话,我能不能过户到自己的企业上来?如果注册商删除了我的域名我能打官司拿回来吗?
律师答:(潘鸿志 律师)
1、我在原来的咨询及报纸撰稿中曾经分析过个人注册cn域名是否会被删除,结论是一般不会,因为这是目前的现实状况,而且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的规定法律效力很低,很快就会被废除。
2、由于你虚构了一家公司注册域名,产生的问题就是你在转移域名时,无法获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由于各个代理商办理转移的门槛不同,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办理。
3、个体工商户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可以注册域名。
4、综上,你的域名很难转移,除非和注册商进行较好的沟通,或者在法院提出确权之诉。
5、法律提醒,建议楼主和其他玉米不要为了规避一个不实际执行的规定去做出更加错误的行为。

例2.原贴地址:
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版友望月羊问:经常碰到有人以一个不存在的公司的名义注册.cn域名。 到需要出售时都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律师答:(商建刚 律师)
首先要排除这种麻烦,那就是把注册人变成一个真实的公司。举例来说,先把这个假的公司转移到你能够控制的真公司名下,然后再用真公司的名义对外转让。


三、CN域名已经注册了两年了,会不会有危险?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1

版友玉米人.com问:CN域名已经注册了两年了,会不会有危险?会不会被仲裁回去?
律师答:(潘鸿志 律师)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2、这条规定是2006年新争议解决办法里规定的,但存在以下不明确的地方
(1)新规定是否适用2006颁布前注册,2006颁布后产生争议的域名
(2)如果争议解决机构不受理,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受理后如何判决

3、从目前的实践中看,第一个问题中争议解决机构的态度是2年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规定颁布后注册的域名。
第二个问题,法院可以受理,但受理后会受到2年规定的影响。

另例:原贴地址:
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版友traffic问:XX世界500强6月在上海开代表处了,他们用的XX.COM.NET,ORG,biz,很多国际的后缀他有不少,只要有业务的地方,现在我担心我的两个cn的小米的日子了
我05年7月注册的,要是07年7月前他们不提出异议,是不是就安全了?
律师答:(孙颖 律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但这并不代表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受理。当然,民事争议的受理也受时效限制。
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首要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有仲裁约定。因此,争议域名侵权类案件在仲裁受理的较少。


四、什么是反向域名侵夺及其表现形式?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9

(孙颖 律师)
什么是反向域名侵夺及其表现形式?

域名争议中,投诉人可以“恶意注册”为由请求裁定转移域名,被投诉人也可以投诉人“反向域名侵夺”为由对抗转移请求,那么什么是反向域名侵夺?根据相关规定,为证明反向域名侵夺行为存在,需证明存在哪些情形?

关于“反向域名侵夺”及其构成

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是ICANN于1999年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实施规则》中首次正式使用的概念,指的是“恶意利用”ICANN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在剥夺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注册域名的做法。CNNIC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亦有相同规定,第十条: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情形属于“反向域名侵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        被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没有恶意,也没有给注册商标或其权利人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属于正常商业竞争的;
(二)        投诉人在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之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未提供足以使争议解决机构确信的证据,证明其当初未注册该域名有适当理由的;
(三)        被争议域名注册时,请求保护的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也没有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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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5:21 | 只看该作者
五、商号,商标,驰名商标,姓名,派生域名争议问题
例1.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版友kings216问:是这样的,比如一个知名企业
就拿科龙作比方吧,他自己用的 kelon,如果域名注册人注册了kelong.com.cn之类的
会不会侵犯了他们权益,就是说域名很可能被他申诉走?

但是kelong就一定是科龙的意思么?
没有啊,还有其他意思,出现争议时能否说是其他中文意思呢?

还有就是过了两年时间后
有朋友说虽然过了 冲裁 时间,但是还可以去法院
那怎么办呢?
律师答:(商建刚 律师)
如果2年过了,法院、仲裁都无法处理。但是驰名商标有5年的保护期限。

关于第一个问题,域名争议规则对此的态度还是综合评判。比如说,你注册kelong.com.cn,在网站内容里也出现了科龙或者你和科龙曾经有业务关系,这些都成为你侵犯权利的证据或者因素之一。

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实在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有抱着侥幸心理了。

例2.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版友leoruby问:如果我的域名是在某个公司(国内或国外均可)注册商标之前或那个公司成立之前注册的。那么,按照法律来说,这个域名是不是从根本上就应该属于我,而谈不到争议哪?还是我的域名已经有了争议了哪?
律师答:(孙颖 律师)
争议发源于:投诉人认为自己对域名有在先权利
根据Leoruby所述的情形,你是在先权利人,你的权利(域名持有人)发生在商标权人或商号权人之前,那为何要担心发生争议呢?
该例相似贴: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例3.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版友linktony问:如果我注册 www.娃哈哈.com ,www.五粮液.com 这样的域名,合法吗?
律师答:(商建刚 律师)
由于是驰名商标,因此,你不能注册。如果你注册,也是可以获得此域名的。但是,只要驰名商标权利人提出异议,你就得把域名转给他们。

例4.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版友angyangcn问:我手里有个.mobi域名,   这个域名的.com站和其他后缀站是加拿大的一个商业人才网站,并且他的站也作的很不错,唯独.MOBI 被我刚刚注册。
请问大家,我是否可以写邮件询问他是否愿意收购我这个MOBI域名, 我这样做是否算是恶意抢注 侵权?
(注: 此域名 不是商标,是是国外的一家中大型商务人才网站)
律师答:(孙颖 律师)
ICCAN规定的恶意情形
摘录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ICCA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如经专家组发现确实存在以下情形,则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
(i)该情形表明,你方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或者,
(ii)你方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或者,
(iii) 你方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或者,
(iv)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你方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它连机地址者。

例5.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版友失败者问:注册后缀为CN和COM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文姓名域名及姓名拼音域名会不会引起法律纠纷?
律师答:(孙颖 律师)
需要合理的注册理由
如果没有合理的注册理由,根据目前的审判实践,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例6.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版友karence问:我注册了以前公司的域名别名(即根据他现有的派生出新的来,共两个),我想将转让域名的销售信息发送到公司高层的邮箱中,请问是否合法?(公司高层的邮箱网络上有公开的)
详细如下:
原域名:英文名+英文姓.com  英文姓+group.com (英国人的名结构为先名后姓,所以这样表述,英文名+英文姓为其注册商标)
我的域名:英文名+英文姓+group.com   英文名+英文姓+shop.com   请问是否合法?
律师答:(商建刚 律师)
如何证明你方对域名拥有权利及合法利益?

在以下事实进行全面认定,可以表明你方对该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在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你方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或可证明准备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者;或者,

(ii)你方(作为个人、商业公司或其它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因所持有的域名业已广为人知者;或者

(iii)你方正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或合理地使用该域名,不存有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玷污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之意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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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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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5:21 | 只看该作者
六、什么是域名的优先注册?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孙颖 律师)
什么是域名的优先注册?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投诉人通常主张:自己对注册域名的字符享有在先权利,如表现为自己的商标、字号或客服热线号码等,那么如何判断这种在先权利是否成立呢?有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呢?笔者认为,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统一、客观、直接的标准。正因为如此,裁决组、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只要他们认为优先权利成立,就认定域名持有人系恶意注册,裁决或判决域名转移。

2003年,国家信息产业部曾为便于优先权利人注册制定过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措施,其中提到优先注册的范围,供各位参考:

  一、 优先注册的范围:

  1. 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名称。

  可注册与驰名商标中文字样一致的拼音全拼,如果有英文商标的可以同时注册与商标一致的英文。注册时需同时提供优先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驰名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我国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名称。

  可注册中英文全拼。注册时需同时提供优先注册申请表、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 我国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的名称。
  可注册中英文全称的全拼和简拼,以及与已注册.EDU.CN下三级域名相同的名称,注册时需同时提供优先注册申请表、教育部批准的许可办学证明。

  4. 我国新闻媒体名称。
  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具有新闻采编权新闻网站。可注册中英文全称的全拼和简拼及与新闻媒体

(商建刚 律师)
优先注册的范围,和域名争议程序中的优先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案例分析
例1.        前列康.COM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8  
例2. filofax.com.cn,filofax.cn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6





律师联系方式
商建刚 律师:
QQ:21956259
电话:021-61026069。
电子邮件:astershang@vip.sina.com
MSN:astershang@vip.sina.com


律师费相关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适用范围
原贴地址:http://www.domain.cn/club/viewth ... &extra=page%3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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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5: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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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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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13:3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错,非常感谢各位律师朋友对米友们的大力支持,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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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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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
E-mai:gjdyf@126.comQQ:3554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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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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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00:4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版民,不是律师啊。大家共勉嘛。呵呵,最近还在整理中,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列出来,律师好回答我也好收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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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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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8:59 | 只看该作者
该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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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03:08 | 只看该作者
愧对大家 很久没有更新了。离开了一段时间。
有空再更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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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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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1: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
kayidai.com卡易贷(200W);balidai.com八厘贷(5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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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00: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longshan 于 2007-7-12 11:02 发表
谢谢LZ



客气。目前正在做关于域名的电子书

域名完全手册      到时候板油们来支持下载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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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ya 于 2007-7-14 16: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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