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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应用常见的5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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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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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09:3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用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常理上,当然你的东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从《商标法》的角度,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在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绝不能认为商标注册了就可以随意使用。

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2、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使用

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么这么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

所有的商誉和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往往都附着在商标上,商标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也是会随着商誉的积累而不断增长,假如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

法人代表个人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最终吃亏的一定会是公司其他的全体股东。

另一种情形是,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定为就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承担了某项责任或是担任了某个职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是一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假如你的公司正在这么用着商标,赶紧转让到公司名下或者许可给公司使用吧,以免后患。

3、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

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

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也许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

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所以,重视你的商标注册地址吧,不要因小失大。

4、许可不备案

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有公司注册的,有个人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却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从法定权属的角度,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能证明的,形同上面一样,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

5、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项目使用,超范围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这么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必须自查这些最基本的商标使用规范,不要辛辛苦苦耕耘,到头来却给别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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