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宾
广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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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刘超 于 2019-9-12 22:23 编辑
1.目前检察院只是起诉非法集资罪,所以域名部分的证据,几乎法院全部不接纳。
2.沈晓航把几乎所有罪责往潘航身上推,自称仅仅提供技术服务 ,自称是最大的投资者和受害者。他自称不接管财务也没从投资中心获得因为任何收益。
3.沈晓航说他跟徐俊的抵押借贷从易米建立之前(大概2015)就开始了,抵押的都是他个人的域名,反复强调没有1618用户的域名。
4.多名公司员工证实沈晓航就是老板和实际控制人。沈晓航说,我都不认识他们,我只认识沈晓文和王东阳。
5.在审到涉案金额的时候,因为有多个数据,法官问具体以哪个为准,是不是要变更诉讼请求,公诉人说要等司法认定,再决定,到时考虑追加诉讼。
6.小航律师主要利用三方(潘杭,易米公司和沈晓航)转帐数据为负以及证人口供的漏洞来撇清他的关系。他说,流水很多是他买卖域名的流水 。
7.检察院看样子没有足够证据表示沈晓航是1618平台最大负责人。如果什么都不做,可能最后只判从犯,并且因为无法查明“获利”,可能不判赔偿。
8.希望有良知的各位大佬,对沈晓航做真实的指正。否则此案将不了了之。
9.域名的受害者们,改变策略,从民事起诉改为刑事起诉侵占罪。(我看了一下证据要求其实差不多)
最后整理一下,需要很多证明:
1. 需要证据证明沈晓航是最大的老板和决策者(他们公司的内部分工和我们受害者没有任何关系)。
2. 需要证据证明沈晓航把用户域名抵押给别人。
我们需要人证,无数的人证 证明沈晓航就是1618平台的负责人。
所有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签名盖手印),可以直接寄往检查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案管中心 收
电话:0756-2602700
材料注明 (2019)粤0402刑初742号嫌犯:沈晓航
我的微信 guanghang,欢迎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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