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

.中国注册首年仅需35元,续费80元/年域名仲裁争议,被盗纠纷请找UDRP.CN
域名抢注就来国域,拿域名,享返款
查看: 10989|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现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米农

Rank: 2

1

主题

777

帖子

3653

城市币
ID
127825
积分
7973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9-26
最后登录
2011-11-1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7 10:0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人们普遍形成了认牌购物的消费心理,因此,俗称“牌子”的商标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而于此同时,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以及诚信理念的缺失,一些不法经营者随意乱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导致商标侵权行为的滋生和加剧。这不但严重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那么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商标侵权可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何种救济方式更为经济、有效?本文试就此略作介绍和探讨。
一、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行政救济
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注册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受到侵害,即可向侵权人所在的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则予以立案:(1)有商标侵权的事实存在;(2)需要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4)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尚未受理。立案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审、告知、听证等一系列程序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侵权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2)侵权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侵权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该调解没有强制效力,调解不成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行政渠道解决纠纷的好处在于程序相对比较简短、查处迅速、打击有力。对商业活动而言,效率就是财富,因而程序的经济性对于商标的保护至关重要。但行政查处的不足是民事赔偿不能总令当事人满意,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所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在查处侵权案件中其着眼点在于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使市场恢复正常秩序,民事赔偿不是其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基于此,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商标侵权的司法救济
商标权受到侵害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行政查处程序而直接诉诸人民法院,亦或是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侵权纠纷相比行政渠道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高度的正当性。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公开原则、法官中立原则、上诉制度等,可以严格地防止审判权的滥用;证据规则、直接言辞的审理方式,有利于尽最大的可能寻求法律上的真实;(2)法院审理案件比较正规,对民事赔偿也比较充分。《商标法》明确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还规定了在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利额等均不能确认的案件中,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商标权利人享有充分的诉前救济权利。如《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这些诉讼权利对商标权的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笔者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商标专用权人的代理人,应注意并重视如下几方面事宜,维护当事人利益,使其诉讼请求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障:(1)尽可能搜集、整理并向法庭提交有关原告方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高的证据,知名度越高,表明原告所受损失越大,越易受到不法侵害,得到法院保护的概率也就越高;(2)注意侵权方的经济实力或规模,其经济实力越强,侵权的危害性就越大,同时其赔偿的能力也就越强;(3)搜集分析并放大侵权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包括主观过错、侵权次数、时间长短、侵权扩散范围、侵权手段、及侵权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裁判幅度;(4)侵权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在能够获得侵权人销售资料、财务资料的情形下,按有关行业利润率计算,在无法取得上述资料的情况下,且无法证明侵权人获利额或被侵权人损失额的,则应尽可能放大前述几个情节,以便获得相对高的定额赔偿。
当然,诉讼程序也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之处,正因为它是最审慎的,所以同时也是最复杂、最冗长的,从时间的经济性方面考虑显然不比行政程序。笔者认为,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各有利弊,适用哪个程序更好只能依具体案情来定。
    “成吉思汗在动物肥料、宠物用香波、消毒剂、狗用洗涤剂、卫生巾、手铐、澡盆、卫生纸、香肠肠衣、墓石、便桶、寿衣、殡仪、蒸汽浴室等商品和服务上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制止。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成吉思汗商标,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 本帖最后由 elane 于 2008-10-6 12:05 编辑 ]
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咨询,商标相关业务,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代理等
www.bjhjtc.com
电话:010-58565828 转8006 吴倩  QQ:1464075907

米商

Rank: 3Rank: 3

6

主题

2635

帖子

4902

城市币
ID
4548
积分
1104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5-6-23
最后登录
2016-5-8
QQ
2#
发表于 2008-9-28 20:25 | 只看该作者
博士先生,这字体小了点,颜色浅了一点。
欢迎光临豪门俱乐部www.millionette.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商

Rank: 3Rank: 3

3

主题

1220

帖子

730

城市币
ID
115546
积分
21740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4-6
最后登录
2018-5-25
3#
发表于 2008-10-4 21:1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看起来好费劲,色彩深一点,才能显出反差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1

主题

777

帖子

3653

城市币
ID
127825
积分
7973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9-26
最后登录
2011-11-1
QQ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2:06 | 只看该作者
改好了
不会太大了吧
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咨询,商标相关业务,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代理等
www.bjhjtc.com
电话:010-58565828 转8006 吴倩  QQ:14640759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1

主题

775

帖子

1300

城市币
ID
128290
积分
9130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9-29
最后登录
2011-9-20
5#
发表于 2008-1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太大了,字体用普通的就好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商

Rank: 3Rank: 3

1

主题

7773

帖子

4471

城市币
ID
60220
积分
12451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7-3-21
最后登录
2012-5-26
QQ
6#
发表于 2008-11-19 19: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人就是这样,大的也有人反对,小的也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0

主题

109

帖子

52

城市币
ID
136719
积分
17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12-2
最后登录
2008-12-5
QQ
7#
发表于 2008-12-5 12:23 | 只看该作者
热心的MM,谢谢你!
共赢+好的域名是成功的一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3

主题

89

帖子

346

城市币
ID
155737
积分
796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9-5-19
最后登录
2020-3-11
QQ
8#
发表于 2009-5-23 20:40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顶

大力支持,极力推荐。
找好工作,找优秀人才。
请登录华夏英才网http://www.345job.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11

主题

3839

帖子

3969

城市币
ID
53089
积分
7969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6-12-31
最后登录
2017-5-25
QQ
9#
发表于 2009-8-15 21:1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
终端米表
http://heping.news/mi/mibiao/10xin.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19

主题

165

帖子

175

城市币
ID
18389
积分
6235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3-3-28
最后登录
2013-8-14
QQ
10#
发表于 2009-9-8 09:52 | 只看该作者
这帖不是灭自己威风吗?我们是域名投资者啊?
mosuo.com
mosuo.net
mosuo.com.cn
mosuo.cn
imosuo.com   摸索网-搜索引擎 摸索一下你就明白
emosuo.com  QQ:9056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697

主题

4万

帖子

815

城市币
ID
61671
积分
152655
实名认证
已实名
注册时间
2007-3-30
最后登录
2022-5-25
11#
发表于 2009-11-9 08:25 | 只看该作者
域名和商标结合起来还真是麻烦事
我认为域名投资的核心,是让那些一文不值的域名,变得价值连城 ---泠刈紫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0

主题

183

帖子

412

城市币
ID
165095
积分
79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9-9-5
最后登录
2011-11-17
QQ
12#
发表于 2010-10-20 22:06 | 只看该作者
  大力支持, 学习了
www.greathao.com , www.greathao.cn , www.haocoffee.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3

主题

17

帖子

193

城市币
ID
212262
积分
903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1-1-31
最后登录
2011-6-27
13#
发表于 2011-1-31 00: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免费主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商

Rank: 3Rank: 3

182

主题

1万

帖子

1873

城市币
ID
211462
积分
27603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1-1-18
最后登录
2012-3-13
14#
发表于 2011-3-7 23:4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QQ●●965--666--838●● 狠多COM双拼大优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13

主题

203

帖子

317

城市币
ID
243205
积分
1357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1-5-5
最后登录
2015-6-11
15#
发表于 2011-5-7 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elane 的帖子

所以不想要商标米
域名贷款.QQ:303304790,Mail:dibrg%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农

Rank: 2

5

主题

705

帖子

1622

城市币
ID
250000
积分
258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1-5-25
最后登录
2014-7-21
QQ
16#
发表于 2011-6-13 16:0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知识我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易名易(EnameE.com)域名抢注
易名易(www.EnameE.com)域名论坛
易名易(EnameE.com)域名预订
易名易(www.EnameE.com)交易域名更简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驱逐出城

14

主题

163

帖子

-30

城市币
ID
114961
积分
270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4-3
最后登录
2012-4-9
17#
发表于 2011-9-2 23:18 | 只看该作者
,手动喷砂机
        
            
            先下来试试看好用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米商

Rank: 3Rank: 3

61

主题

1583

帖子

1125

城市币
ID
183473
积分
11065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0-3-9
最后登录
2016-11-15
QQ
18#
发表于 2011-10-6 07:45 | 只看该作者
保全证据
山东信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价格优惠!!

知识产权律师--->域名/商标/版权/专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易介集团旗下品牌 - 域名城| 国域| 中付通| 中介通| 中华知识产权网| 商标城| DoName| 域名论坛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90790号  京ICP备10003495号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598号函  京公网安备110108903585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侵权投诉|Club.domain.cn 中国域名论坛 论坛管理员邮箱:club@domain.cn

Powered by Discuz!X3.2GMT+8, 2024-4-25 18:44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