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

.中国注册首年仅需35元,续费80元/年域名仲裁争议,被盗纠纷请找UDRP.CN
域名抢注就来国域,拿域名,享返款
查看: 4652|回复: 2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复制链接]

米农

Rank: 2

1

主题

777

帖子

3653

城市币
ID
127825
积分
7973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08-9-26
最后登录
2011-11-1
QQ
发表于 2008-10-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显然,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此外,商品的气味、音响等,目前在我国尚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图形,则有无限的变化空间。但任何一个构成商标的图形在申请注册后都将根据《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所附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中的要求按29个大类,114个小类和1569个组别的划分作相应的归类。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咨询,商标相关业务,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代理等
www.bjhjtc.com
电话:010-58565828 转8006 吴倩  QQ:1464075907

贫民

Rank: 1

0

主题

28

帖子

32

城市币
ID
203907
积分
5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0-9-29
最后登录
2015-7-8
QQ
发表于 2015-7-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自己还是一定要踩的!
质量最优www.lehehe1.com/bzlc.as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643

主题

2万

帖子

662

城市币
ID
357694
积分
58612
实名认证
未实名
注册时间
2012-6-1
最后登录
2018-5-7
发表于 2015-7-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易介集团旗下品牌 - 域名城| 国域| 中付通| 中介通| 中华知识产权网| 商标城| DoName| 域名论坛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90790号  京ICP备10003495号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598号函  京公网安备110108903585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侵权投诉|Club.domain.cn 中国域名论坛 论坛管理员邮箱:club@domain.cn

Powered by Discuz!X3.2GMT+8, 2024-4-19 02: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