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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就来国域,拿域名,享返款
楼主: 鼠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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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考虑一个关于hzbbs卖了wii.cn和诚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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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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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6:0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不管有些人高兴不高兴,最后声明一下 :</P><>在这个坛子里面,无论买别人的米。还是卖给别人米。</P><>本来说定了,但是对方又说。没钱,价格高,出价低的时候很多。最后反悔掉。</P><>甚至有反悔之后又反悔的时候</P><>我从来没有象游客兄弟这样折腾,</P><>而且,我可以拍胸口说我比很多兄弟做得好!</P><>就此打住,不再回答这类攻击帖。</P><>这次是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id </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188</FONT> 翻出来。我只好答辩,游客兄弟又回来,算再了结一下</P><>我对出现在我回帖中的攻击性词汇。 一并表示道歉。</P><>不再改动原贴。(一般我尽量不改)因为我认为那是一种小人做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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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8:0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cnpool</B> 发表于 <I>2006-7-8 6:26:53</I> :<BR><>不好意思,大老鼠,亵渎了宝地。我也并不想跟 188 吵架。也感谢188提起来,跟游客兄弟那个旧事确实跟hzbbs 碰到的类似。我当时接受游客兄弟的200 报价确实等于自己并不弱智却被逼去承认弱智,白挨了人家的耳光子还要为自己所谓义举沾沾自喜。最可恨的CCTV-2之流煽风点火,趁火打劫。 不是我不采纳李之先生的意见。当时的局势就是退一步就会把面子里子都丢光了。呵呵。真是狠毒。对游客兄弟是有对不住的地方,没办法啦,因为一开始就亮的都是杀招。只好跟着一路下来了,不过从那以后我也确实只给自己熟悉的少数朋友搞米了。呵呵。也算是学习到教训吧,另外澄清一下,我和游客跟傲雪飞扬和我是本质不同的两码事。唯一共同点,两个 case 我都是当时玉米的合法主人。最后总结一下心得:由于长期受海外资产阶级物质至上思想的毒害,也自诩有几十年阅人无数功力:所以坚信利益绝对,诚信相对。一切都要以实力作后盾。正如我党的政权是枪杆子里面出来的。邓公的当年的英明决断为中国老百姓打下了近二十年的稳定高速发展。舍身取义。也要看是大义还是小义云云。云云。但是今天hzbbs 兄却给我打开了,另外一扇认知这个世界的美丽一面的木窗,有幸领略了 hzbbs 兄的诚信之魅力的,确实让我大开眼界,自叹弗如,自惭形秽。真正领略了所谓气度决定格局凡事不可斤斤计较之奥妙。衷心希望易域众位兄弟要以 hzbbs 兄为楷模。到此为止,希望不再打搅这个帖子了。 不过有人骂我。我可仍然要回敬的。。呵呵,呵呵。&nbsp;<HR></P></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 <HR>原文由 <B>cnpool</B> 发表于 <I>2006-7-9 7:29:49</I> :<BR><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 <HR>原文由 <B>游客</B> 发表于 <I>2006-7-8 14:27:54</I> :<BR><>靠,真是恶心!刚刚QQ上一个朋友跟我说两年前的那件事又被翻出来炒剩饭了,让我过来看看!我说cnpool,不知道你多大了?知道不知道说话要负责任???好像你自己还口口声声说什么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劝你你说这句话之前先检点一下自己的言行好不好??“但是那是他在满论坛帖红色大字报。穿马甲毁人之前。他以为发帖子就能让我屈服。请问,游客兄弟有没有穿马甲上阵混淆视听,穿了几个你知道吗?然后,&nbsp;被 骗子 CCTV-2&nbsp; 秋扬,一伙无耻利用了以后性质就更变了。”你说的别的话,暂且不评论,但是单是上面这句话,就可以看出你的信口开河的本性!你这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那件事,我自始至终都是用游客这个ID,天地良心!虽然我性子比较直一点,但是也从不使用马甲那些龌龊之举!说实话,那个帖子里很多支持我的人,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也从未打过交道(现在也聊过几个)!哪几个是我的马甲?拜托你给我指出来!都两年过去了,我现在基本不煮域名了,所以几个月也不来转一次,没想到你还在这里唧唧歪歪的,你唧唧歪歪也就罢了,竟然还编造事实,你还有没有完??<HR>存照&nbsp; 当时,你杀熟在先,电话威胁在后,最后和他人狼狈为奸到论坛发贴毁坏我的名誉, 坏我的生意。<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再什么样,fuzhuang.com 我是合法的主人,放其他的屁没有用!</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向你要 10%&nbsp; 怎么也是不算敲诈你。公公平平,合情合理!</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你反过来威胁,如果我们不按照你划的道道,就到论坛“<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说理“</FONT>,</FONT>你不觉得自己很 “刁“吗?? 你确实不是什么善良之辈吧!<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这才是 hubert 开始答应你的原因,</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他怕事,</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他说你“扯“就这个意思,</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白纸黑字,你也交代的清楚。</FONT>再瞧瞧。你们几个捧起来的傲雪飞扬什么货色??明明是我在他那里注册的5个域名。<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我是合法主人</FONT>,被他搞掉,损失就是几千块</FONT>&nbsp;,你的所作所为的一切,用你的话确实让我恶心。既然我开始讨厌你了,我既然是域名的合法主任,还会把域名再给你?这个世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知恩图报。得了便宜卖乖,反咬一口的很多。我也怕你就属于那一类人。 后来的 mapijing 不就是吗,他虽然没有反咬?但是却是得了便宜还卖了个乖吧.我还等着这小子跟我道歉呢。。还是那句话,你心里怎么想的我很清楚。至于你指控的什么“血口喷人“ “编造事实“&nbsp;&nbsp; 本来就这么明明白白无从编造.其中有多少马甲。这里的管理员。斑竹可以查。<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最后,</FONT></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你qq那个朋友就绝对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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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9:5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88你听好 .</P><>你既然认为服装一事绕不开。我就跟你说清楚</P><>1。<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报酬问题并没有敲定</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无从谈毁约</FONT>,在结束前。我不同意 hubert 的意见,</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试图和游客直接联系。但是由于时间紧张没有成功。</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hubert 跟游客解释过。要照顾我的想法和利益</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很多人误以为是敲定了的。别有用心的也刻意地在往这个上面拐。</P><>2。<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游客兄弟并没有履约,价格超过3000以上自动打过来 50%的订金</FONT></P><>&nbsp;&nbsp;&nbsp;&nbsp;&nbsp;4000 块 而不是 500块。<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这一点也事先说得非常明白。</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游客和 hubert 在通电话过程。</FONT></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nbsp;&nbsp;&nbsp;&nbsp; 最后一天竟价前,游客兄弟借口</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如果搞不定。汇来汇去浪费汇款费。</FONT></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nbsp;&nbsp;&nbsp;&nbsp; 希望游客兄弟不要忘记,不要否认</FONT></P><>3。竟价下来,将近不到 900 美金。&nbsp;</P><>&nbsp;&nbsp;&nbsp;&nbsp;&nbsp; 游客开出了令我非常气愤地 200 块。 我认为这是对我的戏弄!</P><>&nbsp;&nbsp;&nbsp;&nbsp;&nbsp; 此时,<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他不仁。我并没有不义</FONT></P><>&nbsp;</P><>4。由于前面的原因 1.2 我认为。我有权利重新定价。收取 10%&nbsp; 并且通知 hubert 执行</P><>&nbsp;&nbsp;&nbsp;&nbsp;&nbsp; 游客听说 10% , 勃然大怒。说 200块才是敲定的。我们现在是敲诈他。</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果不能 200 交易。就上告易域。将来我们别想再作生意。</P><>5.&nbsp; hubert 害怕影响将来的生意, 违心答应了 200&nbsp; (这里是受胁迫了吧)</P><>6&nbsp;&nbsp; 我说不行。要坚持 10%</P><>7。游客要求退款。两清 。</P><>8。我告诉 hubert 退款 !</P><>很清楚了吧。游客兄弟的自己并没有履约。保持“ 诚信” </P><>但是他的意识深处是,只能顾客防火。不能商家电灯。 所以他来哭诉。我说他装“清纯”</P><>大战开始 。。。。</P><>游客尾巴上拖上巨大的<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ff0000 size=7>骗子骗子</FONT>红色大字报,满论坛乱跑。</P><>论坛里面的一些坏蛋就开始断章取义,对本人扣帽子,百般羞辱 。。。&nbsp;</P><>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nbsp;&nbsp;&nbsp;&nbsp;&nbsp;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一度一准。</P><>干就干!</P><>&nbsp;&nbsp; </P><>&nbsp;</P><>&nbsp;</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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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游客</B> 发表于 <I>2006-7-9 15:08:02</I> :<BR><>煞笔!预先交500定金,是不是在域名掉之前就谈好了的?你也同意了的?(可以查看QQ记录)</P><>如果你不同意你会帮我竞价??口头约定(也就是QQ聊天记录)可以不算数?</P><>再说,谈定金的时候域名根本没掉,那时候也根本不知道会竞价到多少!何谈交4000定金???</P><>至于报酬,是不是你自己说的随便给点就行的?你怪谁?正如这里一个元老说的,理论上说人家就是给你1块钱,你也不能说什么!(当然我不会这么做的) 也就是代为竞价一下,我觉得给200也差不多了,结果满足不了你的胃口,说要10%,也就是800左右!不仁不义?杀熟?到底谁不仁不义,谁杀熟?</P><>至于竞价后,你看我想要域名,就擅自提价到10%,这是你单方面提价!你竞价之前跟我说起过吗,我同意了吗?</P><>拜托以后不要在这里满口仁义道德了,这里的老会员都知道你的真面目!</P><>&nbsp;</P><HR></BLOCKQUOTE>你才杀比。&nbsp; 价格超过3000 要付款50% 。你付了吗? 你也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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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188</B> 发表于 <I>2006-7-9 10:08:53</I> :<BR><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cnpool</B> 发表于 <I>2006-7-8 6:26:53</I> :<BR><>不好意思,大老鼠,亵渎了宝地。我也并不想跟 188 吵架。也感谢188提起来,跟游客兄弟那个旧事确实跟hzbbs 碰到的类似。我当时接受游客兄弟的200 报价确实等于自己并不弱智却被逼去承认弱智,白挨了人家的耳光子还要为自己所谓义举沾沾自喜。最可恨的CCTV-2之流煽风点火,趁火打劫。 不是我不采纳李之先生的意见。当时的局势就是退一步就会把面子里子都丢光了。呵呵。真是狠毒。对游客兄弟是有对不住的地方,没办法啦,因为一开始就亮的都是杀招。只好跟着一路下来了,不过从那以后我也确实只给自己熟悉的少数朋友搞米了。呵呵。也算是学习到教训吧,另外澄清一下,我和游客跟傲雪飞扬和我是本质不同的两码事。唯一共同点,两个 case 我都是当时玉米的合法主人。最后总结一下心得:由于长期受海外资产阶级物质至上思想的毒害,也自诩有几十年阅人无数功力:所以坚信利益绝对,诚信相对。一切都要以实力作后盾。正如我党的政权是枪杆子里面出来的。邓公的当年的英明决断为中国老百姓打下了近二十年的稳定高速发展。舍身取义。也要看是大义还是小义云云。云云。但是今天hzbbs 兄却给我打开了,另外一扇认知这个世界的美丽一面的木窗,有幸领略了 hzbbs 兄的诚信之魅力的,确实让我大开眼界,自叹弗如,自惭形秽。真正领略了所谓气度决定格局凡事不可斤斤计较之奥妙。衷心希望易域众位兄弟要以 hzbbs 兄为楷模。到此为止,希望不再打搅这个帖子了。 不过有人骂我。我可仍然要回敬的。。呵呵,呵呵。&nbsp;<HR><></P></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 <HR>原文由 <B>cnpool</B> 发表于 <I>2006-7-9 7:29:49</I> :<BR><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 <HR>原文由 <B>游客</B> 发表于 <I>2006-7-8 14:27:54</I> :<BR><>靠,真是恶心!刚刚QQ上一个朋友跟我说两年前的那件事又被翻出来炒剩饭了,让我过来看看!我说cnpool,不知道你多大了?知道不知道说话要负责任???好像你自己还口口声声说什么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劝你你说这句话之前先检点一下自己的言行好不好??“但是那是他在满论坛帖红色大字报。穿马甲毁人之前。他以为发帖子就能让我屈服。请问,游客兄弟有没有穿马甲上阵混淆视听,穿了几个你知道吗?然后,&nbsp;被 骗子 CCTV-2&nbsp; 秋扬,一伙无耻利用了以后性质就更变了。”你说的别的话,暂且不评论,但是单是上面这句话,就可以看出你的信口开河的本性!你这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那件事,我自始至终都是用游客这个ID,天地良心!虽然我性子比较直一点,但是也从不使用马甲那些龌龊之举!说实话,那个帖子里很多支持我的人,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也从未打过交道(现在也聊过几个)!哪几个是我的马甲?拜托你给我指出来!都两年过去了,我现在基本不煮域名了,所以几个月也不来转一次,没想到你还在这里唧唧歪歪的,你唧唧歪歪也就罢了,竟然还编造事实,你还有没有完??<HR>存照&nbsp; 当时,你杀熟在先,电话威胁在后,最后和他人狼狈为奸到论坛发贴毁坏我的名誉, 坏我的生意。<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再什么样,fuzhuang.com 我是合法的主人,放其他的屁没有用!</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向你要 10%&nbsp; 怎么也是不算敲诈你。公公平平,合情合理!</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你反过来威胁,如果我们不按照你划的道道,就到论坛“<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说理“</FONT>,</FONT>你不觉得自己很 “刁“吗?? 你确实不是什么善良之辈吧!<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这才是 hubert 开始答应你的原因,</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他怕事,</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他说你“扯“就这个意思,</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白纸黑字,你也交代的清楚。</FONT>再瞧瞧。你们几个捧起来的傲雪飞扬什么货色??明明是我在他那里注册的5个域名。<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我是合法主人</FONT>,被他搞掉,损失就是几千块</FONT>&nbsp;,你的所作所为的一切,用你的话确实让我恶心。既然我开始讨厌你了,我既然是域名的合法主任,还会把域名再给你?这个世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知恩图报。得了便宜卖乖,反咬一口的很多。我也怕你就属于那一类人。 后来的 mapijing 不就是吗,他虽然没有反咬?但是却是得了便宜还卖了个乖吧.我还等着这小子跟我道歉呢。。还是那句话,你心里怎么想的我很清楚。至于你指控的什么“血口喷人“ “编造事实“&nbsp;&nbsp; 本来就这么明明白白无从编造.其中有多少马甲。这里的管理员。斑竹可以查。<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00"><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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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9:2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做人要能自圆其说,用同一套标准对照一下自己和别人,包括骂人、贬低、赞成、表扬、猜测、推理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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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9:2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事实和道理讲清楚了,每个人自然心里能衡量出轻重,任何人都无法左右大多数的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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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22:5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还有 ID 188 不要遮遮掩掩,你既然有种挑起事端</P><>你应该报个名号。让在下领教尊驾是哪路英雄!</P><>别又象在服装帖子里面的很多人跟俺捉迷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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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23:0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煞笔!预先交500定金,是不是在域名掉之前就谈好了的?你也同意了的?(可以查看QQ记录)</P><>如果你不同意你会帮我竞价??口头约定(也就是QQ聊天记录)可以不算数?</P><>再说,谈定金的时候域名根本没掉,那时候也根本不知道会竞价到多少!何谈交4000定金???</P><>至于报酬,是不是你自己说的随便给点就行的?你怪谁?正如这里一个元老说的,理论上说人家就是给你1块钱,你也不能说什么!(当然我不会这么做的) 也就是代为竞价一下,我觉得给200也差不多了,结果满足不了你的胃口,说要10%,也就是800左右!不仁不义?杀熟?到底谁不仁不义,谁杀熟?</P><>至于竞价后,你看我想要域名,就擅自提价到10%,这是你单方面提价!你竞价之前跟我说起过吗,我同意了吗?</P><>拜托以后不要在这里满口仁义道德了,这里的老会员都知道你的真面目!</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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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23:16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竞价结束的前一天就到了800美金以上。我还发帖子通知。你跟 hubert 打电话没有谈到这个事情吗?</P><>不是你支支吾吾的找回款麻烦又浪费的理由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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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23:2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cnpool</B> 发表于 <I>2006-7-9 15:10:57</I> :<BR><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游客</B> 发表于 <I>2006-7-9 15:08:02</I> :<BR><>煞笔!预先交500定金,是不是在域名掉之前就谈好了的?你也同意了的?(可以查看QQ记录)</P><>如果你不同意你会帮我竞价??口头约定(也就是QQ聊天记录)可以不算数?</P><>再说,谈定金的时候域名根本没掉,那时候也根本不知道会竞价到多少!何谈交4000定金???</P><>至于报酬,是不是你自己说的随便给点就行的?你怪谁?正如这里一个元老说的,理论上说人家就是给你1块钱,你也不能说什么!(当然我不会这么做的) 也就是代为竞价一下,我觉得给200也差不多了,结果满足不了你的胃口,说要10%,也就是800左右!不仁不义?杀熟?到底谁不仁不义,谁杀熟?</P><>至于竞价后,你看我想要域名,就擅自提价到10%,这是你单方面提价!你竞价之前跟我说起过吗,我同意了吗?</P><>拜托以后不要在这里满口仁义道德了,这里的老会员都知道你的真面目!</P><>&nbsp;</P><HR></BLOCKQUOTE>你才杀比。&nbsp; 价格超过3000 要付款50% 。你付了吗? 你也答应了 <HR></BLOCKQUOTE>靠!是不是刚跟你接触的时候就谈定预付款500的?是不是你聊天的?是的话你看一下聊天记录,不是你聊天的就不要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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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讲究代价,这是不容质疑的,不讲小的诚信,名誉受损,这是必然的。</P><>讲大的诚信关乎到自己的生死存亡的时候,为了保全自己而失信,有值得可理解的成份,但道义上必然也是受损的,但对当事人来说,这个道义受损和自己的存亡相比较,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判断自然会取自己认为重的一方,所以就有英雄、平民、叛徒等等之分。诚信关乎到利己、利他、害己、害他时,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标准,只有模糊的一般的社会价值观判断。</P><>诚信代价的大小是有量变和质变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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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08:1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喜欢 hzbbs 这样的傻子。当时他告诉我有个米卖了个他心理的好价格。</P><>第二天我就发现这个新闻,查了下wii.cn的whois,发现是hzbbs的,问他,他说卖的正是这个米。</P><>当时他也有过一番剧烈的思想斗争的。最后,他选择了按照原来商定的价格交易。</P><>现在想想,如果我自己遇上这样的事情,会怎么处理呢?我也不知道。</P>
  3字母  4字母 数字 双拼 三拼 其他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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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退钱就能了事吗?楼主的想法不敢苟同!</P><>诚信只有一条铁定律:承诺并兑现!&nbsp;hzbbs不是个傻子!</P>

出...... FP.cn    ......不PM, 联系12@34567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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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鼠老大</B> 发表于 <I>2006-7-7 16:13:26</I> :<BR><>在我看来别人不把这个米马上将升值的讯息告诉我 急忙的问我把这个米买去 这种行为就是在把我当傻子 就等同于砍我一刀</P><>如过你在一年前问我买的 我还没过户给你 我没话说 今天发现这个消息 我砍了头也会把米过户你 这就是我心目中的诚信 有条件有对象的诚信 也许这正是人无完人 我做不了大家所说的那么完美的诚信</P><>[此帖子已被 鼠老大 在 2006-7-7 16:19:47 编辑过] <HR></BLOCKQUOTE>

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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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2:2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haocai</B> 发表于 <I>2006-7-6 22:21:07</I> :<BR>这个米,我提醒过给hzbbs,可是他说任天堂不用的.不明白. <HR></P><>到时候就知道咯``也许HZBBS说的对!</P></BLOCKQUOTE>

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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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2:2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flame725</B> 发表于 <I>2006-7-6 22:47:58</I> :<BR><>如果hzbbs在知道了WII的价值并且这个米已经被人预订了的情况下仍然把这个米卖给了他说明hzbbs的诚信的确让人敬佩!</P><>如果hzbbs在不知道WII的价值的情况下卖了这个米那就不好评论了, 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P><><HR></P><>同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出这样的决定!</P><>佩服HZBBS,做生意绝对的最佳伙伴!</P></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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