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

域名城 日志

鲁迅.cn中文域名纠纷案.被告已经提起上诉!

热度 1已有 20 次阅读2010-12-3 00:36

法院认定转让“鲁迅”域名就侵权

被告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已上诉

2010年11月26日09时09分 来源: 皖江在线-皖江晚报

  安徽芜湖市的王先生因注册了“鲁迅.cn”、“鲁迅.中国”及对应繁体中文域名,2009年3月被鲁迅之子周海婴诉至法院.
  近日,被告王先生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鲁迅”域名案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处王先生“停止使用”鲁迅相关中文域名,并承担原告周海婴6000元费用,但驳回原告周海婴将域名移转由周海婴注册使用的请求.
  王先生认为法院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注册“鲁迅”域名遭起诉
  2004年,王先生注册了“鲁迅.cn”、“鲁迅.中国”及相对应的繁体中文域名.今年3月份,鲁迅之子周海婴将他告上法庭.
  周海婴称,鲁迅(1881-1936)先生,原名周树人,是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被国人誉为“民族魂”,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鲁迅及鲁迅精神均极具象征意义,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深远的影响力.
  周海婴是鲁迅先生的儿子,于2008年初发现王先生注册了以“鲁迅”命名的中文域名,即“鲁迅.cn”、“鲁迅.中国”及相对应的繁体中文域名,并且公然在网上对该域名进行叫卖,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对原告周海婴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及相对应的繁体中文域名的侵权行为,将上述域名移转由周海婴注册使用,王先生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及周海婴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判令停止使用域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鲁迅先生是我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被称为中华“民族魂”,受到每个中国人的怀念和敬仰.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能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将鲁迅姓名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用途,或将鲁迅域名标价出售,既会对鲁迅后人包括周海婴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也会对中华民族感情造成伤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因此,王先生将争议域名用于商业用途,以及将“鲁迅”相关域名标价出售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周海婴要求判令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及相对应的繁体中文域名的侵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因此判处王先生“停止使用”涉案域名,并承担周海婴6000元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周海婴作为鲁迅先生之子,有权继承鲁迅先生的物质遗产,亦对鲁迅先生的姓名、名誉等享有精神利益,有权维护鲁迅先生的姓名不受侵害,但是姓名权本身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随着自然人死亡而消灭,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因此,周海婴对于鲁迅先生的姓名并无专有的权利.周海婴要求将争议域名移转给自己名下,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王先生不服判决已上诉
  被告王先生认为,注册和使用“鲁迅”相关域名符合我国域名注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涉案域名早在2004年就经过合法性的审查,该域名没有违反公共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域名注册是需要花费金钱取得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域名归根结底是一种商品,具备商品使用、转让、出租等一切特性,域名注册后存在商品交换价值,无可厚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域名转让程序,这也佐证了域名是可以合法转让的.法院不能以王先生曾经准备转让“鲁迅”相关域名,而武断认定王先生侵犯了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这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令王先生停止使用“鲁迅”相关域名也让王先生感到很意外,因为判决书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条文中没有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域名的条文.
  据了解,王先生注册“鲁迅”相关域名的目的和实际用途是收藏和纪念鲁迅,并非盈利,更没有恶意.只是在前段时间由于经济困难才准备转让“鲁迅”相关域名,目前他已打消了这个念头.现在“鲁迅.cn”等相关域名指向一个纪念先人的纪念网,网站中设有鲁迅纪念馆.
  王先生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王刚)

编辑: 邬刚

  王先生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出处:http://www.wjol.net.cn/wj/system/2010/11/26/000470750.shtml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36612 2011-3-8 09:53
学习一下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易介集团旗下品牌 - 域名城| 国域| 中付通| 中介通| 中华知识产权网| 商标城| DoName| 域名论坛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90790号  京ICP备10003495号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598号函  京公网安备110108903585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侵权投诉|Club.domain.cn 中国域名论坛 论坛管理员邮箱:club@domain.cn

Powered by Discuz!X3.2GMT+8, 2024-5-23 14:01 © 2001-2024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