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宾
文人网 Wenren.com
ID19318
城市币1992 元
帖子5557
主题459
精华0
注册时间2001-6-17
在线时间6925 小时
最后登录2024-2-22
阅读权限180
积分71232
- ID
- 19318
- 积分
- 71232
- 实名认证
- 已实名
- 注册时间
- 2001-6-17
- 最后登录
- 2024-2-22
|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4-6-23 01:01 编辑
作为一名早期域名投资人,我一直有着网络共享精神,虽然因此而遭受到许多忘恩负义的恶果。
若您觉得此贴对您有用,请登陆淘宝账户后在左侧“我的彩票”内向淘宝ID “ 葡萄园主 ” 赠送彩票1张。
日前作为所在民 主党派代表参加政协组织的地方税务政策研讨活动,从地税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处得知下列情况:
1、域名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内容,包括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域名也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不需要征收营业税。
2、国家至今尚未将域名转让收入列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因此暂不征收。
3、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域名转让不在其中,因此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但是域名转让应向受让方出具发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个人转让一般应由中介或代理机构出具,或本人直接去居住地所属的地方税务局代 开(服务类普通发票)。
5、税务部门代 开发票根据有关规定是在缴纳了税收后免费开具的,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属于免税范围的)。见附图。
|
|